各縣(市、區)建設局,市屬建筑施工企業:
經研究,現將修訂后的《龍巖市〈建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龍巖市〈建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辦法(暫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龍巖市《建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促進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為規范全市開展創《建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杯》獎是龍巖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凡在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且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的各類建設工程,均可參加評選。
第三條 《建設杯》獎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具體評審工作由市建設局委托龍巖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以簡稱工程質安協)負責!督ㄔO杯》獎的評審要堅持標準,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 組織評審
第四條 由市工程質安協牽頭成立《建設杯》獎評審組委會,成員從市工程質安會常務理事成員中和工程質量管理專家中提名,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評審組委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領導擔任,原則上成員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有較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在本行業有較高威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處事公平、公正。
第六條 評審組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個核驗小組,核驗小組成員從工程質量管理專家中選取,每個核驗小組設小組長1名,組員若干名。
1、核驗小組組長由市工程質安協指定,組長必須為具有高級以上職稱、良好職業道德,處事公平、公正的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2、核驗組的成員原則上采取定期輪換制和項目回避制,核驗組成員不得對所咨詢的工程進行核驗。
第三章 評選范圍
第七條 參加《建設杯》獎評選的工程,必須是符合建設程序,且已完工,并經竣工驗收的新建和擴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業建筑、公共建筑、市政項目,其中:
1、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工業建筑。
2、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
3、橋面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立交橋。
4、道路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道路。
5、長度在100米以上或單跨50米以上(含)的城市跨河橋。
6、投資超過2500萬及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二)住宅工程。其中:
1、中心城市建筑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縣(市)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
2、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單體住宅工程。
3、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
第八條 不列入評選范圍的工程:
(一)已經參加過本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工程設計合理,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有關規定,無結構隱患和明顯的使用功能缺陷,工程質量應達到本章相關條款的規定。
第十條 申報《建設杯》獎的項目必須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或工程主承建企業自薦。其整體質量標準為:
(一)工業建設項目的所有單位工程必須100%合格,且單位工程的優良品率應達60%及其以上,如系單位工程,則應符合本條第(二)第1款的規定。
(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
1、公共建筑單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須100%合格,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均應在85分以上。
2、城市橋梁、道路的各工序、部位必須100%合格,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得分應在85分以上。
(三)單體住宅工程的質量標準同第十條第(二)1款公共建筑單位工程。
(四)住宅小區工程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單位工程質量必須100%合格,且總體質量水平均勻,房建單位工程優良品率80%及其以上,并有10%及其以上的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單體住宅工程達到單體住宅工程申報條件,同時室外工程必須有一個及其以上的工程為優良等級;
2、小區住宅間距與其房屋總高度的比值:新區應≥1,舊城區≥0.8;
3、小區綠化率為新建住宅小區應≥30%,舊城改造應≥25%(以園林單項驗收為依據);
4、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均應建成。
第十一條 下列各類工程項目不列入申報范圍:
(1)各類紀念性工程。
(2)不能形成獨立生產能力的改建、擴建工程。
(3)不能參加評選的特種結構工程。
(4)凡工程基礎、主體結構或專業工程的主要分部有加固補強的工程。
第十二條 單體住宅、帶商場的住宅,室內初裝飾裝修工程完成的要求:
(一)單體住宅工程初裝修應按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到位。
(二)帶商場的單體住宅工程,其住宅部分建筑面積應占總建筑面積的70%及其以上。住宅部分的初裝修按單體住宅,商場部分的應按圖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驗收,若有設計變更的應出具有效的變更證明。
第十三條 商務寫字樓工程應按圖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驗收,室外裝飾裝修全部到位,室內裝飾裝修達建筑總面積的60%及其以上,其中電梯前室,疏散通道和樓梯間的裝飾裝修應完成,消防通過驗收。
第十四條 申報《建設杯》獎的主承建單位和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主承建單位:
(一)在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在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廠房和其他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
(二)市政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和工程主要部分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飾裝修的施工。
(四)兩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可以聯合申報《建設杯》獎。住宅小區或小區組團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業共同完成,應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業申報。
參建單位:
一項工程允許有兩家建筑施工企業申請作為《建設杯》獎評選的主要參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優良等級。
第五章 申報程序
第十五條 《建設杯》獎由總承包企業或工程的主承建企業申報。
第十六條 市工程質安協會秘書處依據本辦法對所有工程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將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告知申報單位。
第十七條 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申報資料總目錄并注明各類資料份數;
(二)創優計劃書一份;
(三)《龍巖市<建設杯>獎(市優質工程)申報表》一式兩份;
(四)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簡介一式兩份;
(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證件復印件1份;
(六)總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復印件1份;
(七)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復印件1份;
(八)施工企業對施工質量評價1份;
(九)監理單位對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及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情況各一份;
(十)評價機構或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優良評價報告或認可證明一份;
(十一)工程立面彩照5張(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張),工程施工與安裝過程的彩色照片5-7張;
(十二)獲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證書或證明文件一份;
(十三)獲獎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十四)VCD光盤(3-5分鐘),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亮點、新技術應用、QC成本、獲獎情況等。
第六章 工程核驗與評審
第十八條 申報工程經初審符合條件后,由核驗組進行現場核驗,核驗工程的所在縣建設局或其委托機構選派專人配合工作。
第十九條 工程核驗程序:
(一)召開座談會聽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用戶代表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分析用戶對工程質量的滿意程度,申報單位有關人員應回避;
(二)申報單位簡要介紹工程質量特點、難點以及質量保證的措施(原則上每個申報項目至少應有3個在全市處于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亮點);
(三)核驗實物質量。凡核驗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都應予以滿足;
(四)查閱有關工程技術、質量保證資料。按照有關規定是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或由檔案管理部門在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五)特色加分規定:
1、獲省級示范工地的加0.5分
2、獲全國優秀QC小組活動成果表彰的加0.5分;獲省級優秀一等獎的加0.3分;獲省級優秀二等獎加的0.2分;獲省級優秀三等獎的加0.1分。
(六)核驗組內部評議,并提出書面核驗情況材料向《建設杯》獎評審組委會報告。
第二十條 《建設杯》獎由《建設杯》獎評審組委會組織評審。評審工作堅持嚴格、認真、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委根據申報資料和工程核驗組的匯報,經評議后進行無記名投票,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贊同票的工程為《建設杯》獎的候選工程。
第二十一條 市工程質安協對《建設杯》獎的候選工程在龍巖建設信息網上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
第二十二條 公示結束無疑義的批準公布。公示的項目有書面舉報其存在較大問題(含質量投訴)或弄虛作假的,工程質安協將組織復查,事實確鑿的,取消評獎資格。
第七章 紀律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申報《建設杯》獎的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申報和評獎資格。
第二十四條 工程核驗人員和評審組委會必須秉公辦理、廉潔自律,不得收受申報單位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工程核驗或評審成員資格,并將違紀行為通知本人單位。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建設杯》獎牌和證書。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凡獲《建設杯》獎的工程和施工單位,由市建設局和市工程質安協聯合頒文表彰,并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二十七條 有關部門和企業可對獲獎單位按《龍巖市創建市優質工程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文件予以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對已獲《建設杯》獎稱號的工程,市工程質安協將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回訪,若發現有較嚴重的影響結構安全的工程質量問題,將提議市建設局取消該工程獲獎稱號。如果是施工單位責任則同時停止該企業三年的《建設杯》獎申報資格。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